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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的通知


  • 文章作者:
  • 发布账号:钱执强
  • 发布时间:2023-06-15
  • 浏览次数:

各单位:

      “2023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”现已发布,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安排

       1、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和标准编制经费学校由项目申请人自筹。项目申请人需提供《自筹经费承诺函》(附件2),并报送至江浦行政楼科研院418室,同时为项目申请人开通申报账号。

       2、项目申请人于6月27日17:00前完成网上申报,项目申请人提交后在线打印申报书(一式三份),主要研究人员签字后6月28日17:00前报送至江浦行政楼科研院418室,由科研院审核、盖章后统一报送。

二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
      联系人:钱执强、赵小迪;

      联系电话:025-58139210;

      邮箱:xmgl@njtech.edu.cn。


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等事项的通知

苏建函科2023243

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(建委),各有关单位:

为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标准支撑作用,推动我省建设科技创新,服务住房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(以下简称“科技项目”)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(以下简称“标准”)编制修订计划申报和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申报

1.科技项目可围绕“2023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”(附件1)申报,也可围绕绿色低碳建筑、新城建、城市更新、乡村建设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、抗震防灾、城镇污水处理、装配式建筑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、韧性城市、城乡建设信息化等城乡建设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,自拟题目或方向申报。

2.标准可围绕“202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申报指南”(附件2)申报,也可由申报单位在科研论证充分、示范推广有效的基础上,遵循公益性和通用性原则,自拟名称申报。

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和标准编制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1.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,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,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单位的业务骨干。

2.同一负责人限报1项科技项目或1项标准。同一负责人参与科技项目、标准未完成合计超过2项的,不得牵头申报。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科技项目或标准负责人,不得申报。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(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),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,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在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中“挑大梁”。

3.鼓励申报单位自愿将有一定应用基础的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。申报单位声明以公平、合理、开放、无歧视为基础,免费许可标准实施其专利的,可优先立项。

4.科技项目和标准须在自公布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,分别通过验收结题和送审稿审查。

三、申报方式

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。

1.科技项目申报单位从“江苏建设科技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”(http://jskj.jscin.gov.cn/jskjcxframeqy/qymh/frameall)注册登录,为课题负责人分配个人账号。课题负责人用个人账号登录,在“科技项目申报”栏目中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,提交后在线打印申报书(一式三份),主要研究人员签字后经所在单位及推荐部门同意并盖章,由推荐部门统一上报至我厅;部省属单位直接报送至我厅。地方申报的项目,推荐部门为所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;部省属单位申报的项目,推荐部门为部省属单位本身。

2.标准立项申报单位从“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管理系统”(http://st.cdmp.tech/)注册登录,按要求填写申请表。网络提交成功后,打印申请表(一式三份),并在“主编单位”一栏中加盖所有主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工程建设标准站。

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,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,手续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。

四、标准修订申报

1.围绕国家和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工作,聚焦碳达峰碳中和、新城建等行业发展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,征集当前亟需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建议。

标准修订申报单位从“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管理系统”(http://st.cdmp.tech/)注册登录,按要求填写申请表。网络提交成功后,打印申请表(一式三份),并在“主编单位”一栏中加盖所有主编单位公章后,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工程建设标准站。

2.根据有关规定,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,复审范围包括:2018年发布实施及2018年复审继续有效的标准和标准设计;因现行法律法规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的标准可以提出修订建议。

需复审的标准主编单位应结合标准实施、咨询、反馈等情况,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审,填写《工程建设标准(标准设计)自审意见表》(附件3),并按照上一条要求在“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管理系统”上填写申报表后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站。

主编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自审意见或无具体自审意见的,3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和标准。

3.我厅将在汇总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,组织进行专家审查,综合修订建议、自审意见和专家审查意见,审定公布复审结果。经复审需修订的标准,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继续承担修订任务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胡浩(科技项目申报)025-51868529、庄玮(标准立项申报)025-51868859、钟秋爽(标准修订申报)025-51868179

地址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(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7房间,邮编210036)、省工程建设标准站(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812房间,邮编210036)

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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